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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8】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5-22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建设高中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紧密结合的协同发展联盟,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助力辽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具体举措,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现实需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教育发展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校企联盟建设为抓手,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以建立校企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服务和监督考核机制,及优化校企协同发展环境为重点,政府主导,协同发力,促使高中等学校“形成合力,抱团服务”,推动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贴紧靠实,捆绑发展”,在互动共赢中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高中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校企协同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省政府涉农、涉工、涉服务业相关部门,要分别组织行业企业围绕产业链条延伸、拓宽和转型升级,提出技术创新和人才需求,按照行业企业特征提出联盟布局初步方案,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联盟,形成需求侧。省教育厅根据行业企业需求,组织高中等学校制定解决方案,有效配置资源,构建从普通技术工人到高级工程师有机衔接、贯通培养的人才链;省教育厅、科技厅组织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打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创新链,形成供给侧。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推动供需双侧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良好发展态势。

  坚持改革驱动。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对照行业企业需求,审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改革不够、不及、不为的问题,深化改革,主动适应;行业企业面向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才、科技供给,审视人才吸引、技术吸纳、创新引领等方面改革不能、不敢、不愿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面向供需双侧主体活力不足、融合不深的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绩效激励制度,切实推进供需双方相互契合,同频共振,科学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创新组织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决策,系统规划,强力推进,弥补目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短板,促进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加入联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合作机制,打破校企供需双方不见面、难合作、不常沟通的困局,在联盟之内形成一校对一企、一校对多企、多校对一企、多校对多企,同时有科研院所、地方政府、重点建设园区等参加的多元合作方式,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推动联盟建设作为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帮助联盟逐步走上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不断推进联盟内的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实现动态、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创新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联盟内高中等学校在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科技创新机制、办学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行业企业在纳才引智机制、技术创新机制、利益风险共享共担机制等方面大胆尝试;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服务管理机制、经费分配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保障联盟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高中等学校要打破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办学层次、区域分布等界限,科学规划,成体系培养人才,集成化科技创新;行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有规划地提出人才需求,系统化地提出技术需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建立供需台账,制定对接方案,强化供需双侧媒介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供需信息对称化,对接内容具体化,协同关系持久化,融合发展一体化,提升人才、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联盟各方主动对接、彼此支持、相互依存、共赢共生的良性机制。

  (三)工作目标。

  借鉴和总结以往校企合作的经验,补齐以往校企联盟组织松散、机制缺失、规模较小、能力较弱、合作内容单一、连续性不强的短板,补齐现有职业教育集团人才培养层次低、科技支撑能力弱、对企业吸引和服务能力不强等方面的短板,全力打造复合型、创新型、紧密型的校企联盟,构建校企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使联盟成为协同创新的先导区、协同育人的实践区、协同发展的探索区。到2020年,围绕三次产业30余个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校企联盟;联盟对省内高中等学校、大中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依托联盟,建立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40个左右,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10000项,联合攻克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高中等学校按社会需求年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研究生)1万人左右,本科应用型人才12万人左右,高职专科技术技能型人才10万人左右,中职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4万人左右;遴选建设省级本科校企合作二级学院10个左右,高职专科二级学院20个左右;全部地方高等学校实现整体或局部转型发展,建设1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和5所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二、组建联盟

  (一)确立联盟布局。

  1.建立人才、科技等供需信息台账。在对行业企业和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人才、科技需求信息台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工业产业人才、科技需求信息台账;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服务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究提出服务业产业人才、科技需求信息台账;省教育厅、科技厅提出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面向三次产业不同领域人才、科技供给信息台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确定校企联盟建设具体领域。提出三次产业需求的政府部门分别与省教育厅、科技厅召开供需对接论证会,根据供需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三次产业某一单独领域建立联盟,或者集成某些领域建立联盟。负责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沈抚新区、金普新区、中德产业园等省内重点建设园区的地方政府,可在提出人才、科技等需求基础上,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确定建立相关综合性校企联盟。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联盟。(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二)组建联盟体。

  1.遴选联盟成员。根据联盟布局,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按照行业特征和重点园区建设需要,提出三次产业需求的政府部门遴选行业企业加入联盟;省教育厅、科技厅遴选相关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入联盟。在联盟组建中,一所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可加入多个联盟;一个企业一般只加入一个联盟;根据实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或由联盟成员邀请省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柔性加入联盟。(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遴选责任部门。结合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实力和联盟建设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提名一所(个)或若干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作为联盟责任部门。联盟责任部门应在行业产业发展中具有领军地位,或在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综合实力方面具有优势地位,能够代表我省在该行业领域的最高水平,能够带动联盟向更高层次发展。(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建立联盟治理结构。

  1.组建理事会。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吸收和罢免理事单位,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制度,决定联盟发展建设的其他事项。联盟理事会由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盟责任部门为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设立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一般设立在理事长单位,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和实施联盟组织管理制度;收集整理联盟工作进展信息,编发联盟工作动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制定供需台账,做好信息发布;建立和维护联盟管理服务平台;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其他事关联盟发展建设的事宜。联盟各成员单位要设立联络机构,负责与联盟秘书处对接联络,接受工作任务,推动本单位联盟工作开展。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要负责监管各联盟管理服务平台,联络和指导相关联盟秘书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盟日常运行、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3.成立专家委员会。结合联盟发展建设实际需要,可成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以及其他必要的专家委员会,论证联盟发展规划,为联盟发展建设提供具体工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为联盟所在领域科技、教育以及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有影响的业界知名专家学者,由联盟理事会聘任。(责任部门:各联盟)

  (四)建立联盟运行机制。

  1.制定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联盟章程是联盟建设发展的根本遵循,要明确联盟建设指导思想、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等;明确联盟的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程序等;明确联盟成员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合作方式;明确章程自身的制定、审议、修改、启动程序,以及事关联盟发展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联盟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具体化章程涉及的上述相关事项,推动联盟自身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各联盟)

  2.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合作协议和发展规划。结合目前联盟成员单位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供需实际状况,依据供需台账,实现校企供需初步全面对接,激活人才、科技资源供给存量,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需失衡问题。联盟成员共同分析目前供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准导致人才、科技供给针对性、有效性不够的关键点,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方案;校企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二级学院和教学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共建各类研发中心,促进办学体制改革等;制定联盟建设10年发展规划,实现联盟成员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各联盟)

  3.搭建工作载体。建立省级校企联盟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集成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科教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布三次产业科技、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各联盟建设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服务政策信息等。举办合作对接会,联盟每年至少举办1次大型产学研合作对接会,结合实际需要灵活举办多场次小型对接会。各联盟每年可召开一次研讨会,内容涉及行业产业发展趋势、高中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技创新和组织管理模式改革等,形成的成果及时应用于联盟发展建设。(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

 

  1.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高中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已有科研平台数量多、门类齐全和基础较好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形成联盟成员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集成优势创新资源,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并积极冲击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抢夺国内外科技发展制高点,强化有组织科研、学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帮助行业企业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产品和技术;联盟成员依据各自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智库等研发平台,共同承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核心和共性技术等。(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托联盟,着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和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及投融资体系建设。高中等学校要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重点,以行业企业现实需求为立项依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校企科技人才柔性进入对方单位工作,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二)提升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1.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托联盟,建立根据行业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规模、结构的动态机制。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联盟行业企业依据发展需求,做好人才社会需求分析与预测,并及时向社会和高中等学校进行发布。高中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建设一批对行业发展起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学科和专业,停招、减招或撤销重复设置、培养能力过剩、就业质量差的相关专业点。到2020年,面向辽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50个左右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省级一流特色学科;停招或撤销本科39种专业的79个专业点,高职专科20种专业的84个专业点;增设智能制造技术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18种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农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19种高职专科专业。(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上下沟通、横纵结合的优势,校企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和更新教学内容,共建二级学院、大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评价培养质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订制培养;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不同层次学校之间的合作,探索建设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及内容安排等方面有效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实施贯通培养;在同一学科门类,成体系满足企业从技术工人到高级工程师的人力需求;建立招生就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制度,促进高中等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协调发展。(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3.推动“双创”教育和学生就业。依托联盟,校企协同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共同建立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校要制定政策,吸纳、带动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依托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进行创业就业;校企共同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和举办创新创业赛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通过支持创新创业,有效带动学生就业,并通过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共同举办就业双选会等,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校企人才队伍建设。联盟应创造机会和条件,使学校教师深入企业研发和生产一线进行调查研究、短期顶岗挂职、研发合作等实践活动,帮助学校建设一支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依托联盟,遴选一批行业背景深厚、创新创业实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依托学校优势,引进、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创新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联盟应支持具备条件的教师和科技研发人员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建立校企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1.树立协同发展理念。高中等学校和企业要将自身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跳出自我谋划发展,在校企合作的经纬网上校准发展定位,优化顶层设计,转变发展理念,明确发展思路。依托联盟,企业要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打牢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高中等学校要在做优做强内涵发展中彰显社会服务职能,并带动人才培养职能、科学研究职能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显示度的提升。通过深度合作,校企共同营造供需动态平衡的发展环境,协同发挥倍增效应,共同为辽宁振兴发展做出贡献。(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2.构建协同发展模式。依托联盟,行业企业要重塑组织管理与生产经营模式,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不断催生新企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职业的出现,驱动产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模式变革,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高中等学校要深化对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辩证看待和处理应用取向与学术取向在办学中地位与作用,科学推进转型发展,形成办学特色,逐步破解教育结构性矛盾、同质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3.建立协同发展体制。支持高中等学校和企业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校企联盟。依托联盟,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推进高中等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对于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低的公办、民办高中等学校采取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改革模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例。支持和推动联盟企业与高中等学校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高中等教育。(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校企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和落实有关工作,保障联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省内各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联盟建设的主体,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加入到联盟建设的行列。(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二)优化建设环境。

  要创造和优化环境、条件,推动联盟建设工作有力开展。落实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税、土地、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联盟发展建设。支持和鼓励联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特殊问题,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个性化问题和支持政策。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联盟建设的重要性,为联盟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联盟建设各项工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实践探索提供思想先导,并通过对工作实践的总结凝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准。(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强化监督考核。

  联盟自身应建立自我发展评价体系,发布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省教育厅要制定和完善校企联盟监督和考核指标,并纳入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招生就业、人才计划、科研任务、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实施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联盟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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